清代刑罚的生成、嬗变与转型·以收所习艺为中心
内容简介:清光绪二十八年(1902)护理山西巡抚赵尔巽奏请各省通设罪犯习艺所,首提“收所习艺”,用以表达“收入习艺所学艺做工”的含义。本书以“收所习艺”为研究对象,在充分挖掘档案、政书、方志、日记、图像等文献资料基础上,系统梳理“收所习艺”的产生、发展与演变,揭橥清代面对传统刑罚失灵与外来理念冲击下的刑罚的生成、嬗变与转型。在此过程中,“收所习艺”的制度与实践逐渐成为清季变法修律,尤其是刑罚演变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本土资源。借助“收所习艺”,清代最终实现了刑罚策略从“明刑”向“隐刑”的转变,完成了刑罚体系从身体刑向自由刑的转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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