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东史
内容简介:本书在诸多的表述中,采用了较为通用的“十八国说”:即阿富汗、沙特阿拉伯、以色列、伊拉克、也门、巴勒斯坦、叙利亚、伊朗、土耳其、埃及、科威特、阿曼、阿拉伯联合酋长国、卡塔尔、巴林、黎巴嫩、约旦、塞浦路斯。本书所述中东史,是中东地区整体空间、时间和人间之和,而不是中东地区各个国家史的简单相加。中东史的基本特征是中东地区整体地区性形态与结构的发展史。凡属中东地区古今之大事,都在中东史论述范围。对于这些大事,都依据历史连续性原则,进行梳理、连缀和扩展,使之组成点、线、面相统一的文明交往史长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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